参保职工想要相守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在分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定为其购买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
2、符合国、省、市计划生育法规的相关法定;
3、生产以及产前检查费用,当事人需要带上结婚证、社保卡以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用社保卡进行刷卡结算。
4、需要申报一次性营养补贴和生育津贴的,需要填写一份《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出院小结、费用发票等材料,于每月的1-10号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当地的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此申报手续需要在分娩后一年之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