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我国法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