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民医保参保人
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且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法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法规法定实行限额报销。顺产报销额度不超过1500元、剖宫产报销额度不超过20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住院分娩期间存在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法规法定报销,不再执行上述限额报销法定。
三、绵阳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报销材料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的法规的生育医疗费用,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未联网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二)医院收费票据;(三)病历资料(出院证明或门诊诊断证明等);(四)早期流产或引产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五)中晚期引产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六)分娩的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七)生育合并症或并发症按项目支付的还需提供费用清单;(八)男职工陪产生育津贴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九)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