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生育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女职工
参保职工应在生育、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②职工本人的身份证;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④医疗费用凭证;
⑤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符合条件的男职工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确诊妊娠后携带男职工的社保卡、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登记卡及围产保健手册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后发生的符合的法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居民生育保险支付比例限额支付,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
马鞍山异地生育报销法定是什么?
报销法定: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在确诊怀孕后至市医保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填写《马鞍山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发生的产检和生育费用,在分娩后60天内按表格下方要求准备材料办理生育报销相关手续。
办理材料:社保卡(未领到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下同)、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及复印件1份、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批准的异地生育费用报销,还需要提供准件、有效发票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