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合并方案减少了生育保险单独申报的环节,但缴费基数和比例仍需按医保方案执行,企业用工成本未增加。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问题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最新方案介绍表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这一变革将如何影响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险和服务体验,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青岛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合并后的主要情况: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包括: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合并后的待遇保险:
参保要求:男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如6个月或1年),具体时间以当地方案为准。
配偶情况:配偶需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无工作单位,且符合计划生育方案。
申请时间:通常需在配偶生育后的一定期限内(如1年内)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方案实施时间:各地合并实施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仍需满足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条件,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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