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方案的是“统一管理、基金共济”,通过整合两项保险的资源,提升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待遇稳定。
在社保方案不断调整优化的当下,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否合并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根据最新方案动态,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变革正深刻影响着参保人员的权益保险与服务体验。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张家界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一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合并后的待遇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纳入职工基本医疗险支付范围,按照医保方案法规报销。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仍按原方案发放,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期限保持不变。
待遇水平
合并后,参保人员的生育险待遇不受影响,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注意事项:
方案实施时间:各地合并实施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仍需满足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条件,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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