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的生育险,仍保留其独立性,例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仍遵循医保目录,生育津贴仍由医保部门单独审核发放。
在社保方案不断更新的当下,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合并问题备受关注。根据最新方案新声,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合并,这一方案调整将为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利好,值得期待。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内蒙古乌兰察布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合并后的主要情况: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配偶失业证明(如适用);
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医疗费用凭证。
申请流程
向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由单位统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审核通过后,津贴将发放至男职工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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