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的生育险,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相关费用,但参保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险费,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维持不变。
在社保方案不断调整优化的背景下,生育险和医疗险的合并问题备受瞩目。根据最新方案动态,生育险和医疗险已合并,这一方案调整将对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产生重要影响。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合肥生育险合并到医保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合并后的主要情况: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包括: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设立生育险基金账户。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合并后的优势: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纳入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医保方案法规报销。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仍按原方案发放,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期限保持不变。
待遇水平
合并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注意事项:
方案实施时间:各地合并实施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仍需满足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条件,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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