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5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最新消息(2025/05/30)(2)

2025-05-30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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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5生育假放多少天?

产假的法定天数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有关法规第七条:

1、基本产假:

根据有关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2、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有关法规第七条。

3、特殊情况增加产假:

安徽、山东、河北等省份:在法规的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奖励产假,使产假总时长达到158天。

四川成都: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湖北宜昌: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

4、特殊方案:

产假天数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例如,难产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5、产假期间的待遇: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6、产假计算方式:

产假按照自然日计算,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如是否难产、生育多胞胎等)和当地方案确定。

厦门生育保险是不是合并在医保里了?

生育险和医疗险已经合并。自2019年起,开始全面发展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合并实施。这一调整旨在整合两项保险的管理资源,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生育险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男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纳入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医保方案法规报销。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仍按原方案发放,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期限保持不变。

待遇水平

合并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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