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保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并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以下是具体说明:
合并后的方案实施情况: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实施内容: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合并后的待遇保险:
高危妊娠:按实际费用报销80%,不设封顶线。
终止妊娠:按孕周分段报销,如四川省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报销20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可以报销1000元。
男职工配偶:若配偶无工作,男职工生育保险可报销配偶生育费用,如合肥市顺产报销1600元、剖宫产2400元。
注意事项:
方案实施时间:各地合并实施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仍需满足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条件,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等。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证件: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等。
医疗: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住院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学诊断证明和费用明细清单需要加盖医院印章。
费用发票:产前检查费用发票、住院费用发票等原件。
其他相关材料:如准生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如有需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如在外地生育)、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及门诊病历等。
温馨提示:本数据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具体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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