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合并到医疗险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保已经合并。自2019年起,开始全面发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实施。这一调整旨在整合两项保险的管理资源,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后的方案实施情况: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具体变化:
简化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和职工无需分别办理两项保险的参保手续,减轻了事务性负担。
提升基金共济能力:
合并后基金规模扩大,抗风险能力增强,有利于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可持续支付。
优化服务体验: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减少了报销环节,提高了服务效率。
合并的意义:
顺产:
北京三级医院定额报销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
湖南省顺产费用报销限额提高至4000元。
四川定额报销1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多400元。
剖宫产:
北京三级医院定额报销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
湖南省剖宫产费用报销限额提高至6000元,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四川定额报销2000元。
其他情况:
新农合顺产补助300元(乡级)或450元(县级及以上),剖腹产分段报销(≤7000元报45%,》7000元报65%)。
高危妊娠按实际费用报销80%,不设封顶。
注意事项:
方案实施时间:各地合并实施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仍需满足生育险的待遇享受条件,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等。
产假天数如何计算?
法定的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基本产假:
根据有关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为难产情况,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有关法规第七条。
3、特殊情况增加产假:
安徽、山东、河北等省份:在法规的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奖励产假,使产假总时长达到158天。
四川成都: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湖北宜昌: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
4、特殊情况:
产假天数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例如,难产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5、产假期间的待遇: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6、产假计算方式:
产假按照自然日计算,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如是否难产、生育多胞胎等)和当地方案确定。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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