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是否合并到医保里面了?
生育险和医疗险已经合并。自2019年起,开始全面发展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合并实施。这一调整旨在整合两项保险的管理资源,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生育险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后的方案实施情况: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一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变更参保地前,先通过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网站查询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方案。
变更成功后,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卡将无法使用,需及时领取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卡。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咨询。
注意事项:
方案差异
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缴费比例、待遇标准等,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方案。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可同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生育津贴的发放方案可能因地区而异。
生育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参保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需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住院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等医疗的原件及复印件。
产前检查费用发票、手术费用发票等费用发票的原件。
如在省外生育,还需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并需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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