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5/09/05)(2)

2025-09-05 06:59
举报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吗?

生育保险和医保已经合并。自2019年起,开始全面发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实施。这一调整旨在整合两项保险的管理资源,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

合并实施内容: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设立生育保险基金账户。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合并的意义:

跨统筹地区转移

若涉及跨省或跨统筹地区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参保地已办理停保手续。

新参保地已开通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转移接续完成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待遇衔接

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新参保地法规补缴医疗保险费,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部分地区可能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线上办理限制

部分地区暂未开通线上办理功能,需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消息为准。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