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的生育保险,仍保留其独立性,例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仍遵循医保目录,生育津贴仍由医保部门单独审核发放。
生育保险和医保是否合并,终于有了介绍。根据最新方案,生育保险和医保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将有助于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社保体系的持续完善。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青海西宁生育保险是不是合并在医保里?
生育保险和医保已经合并。自2019年起,开始全面发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实施。这一调整旨在整合两项保险的管理资源,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这一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设立生育险基金账户。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合并的意义:
下载并登录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地方专区”或“参保地变更”功能模块。
按提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选择新参保地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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