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是指将两项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管理服务整合为一体,参保人员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与津贴从医保基金支付。
生育险和医疗险是否合并,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信息显示,生育险和医疗险已实现合并,这一方案调整将对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和经办流程产生重要影响。下面随新社通小编一起来了解具体内容。

上海医疗险和生育险合并了么?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合并后的主要情况: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包括: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不再单独设立生育险基金账户。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男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跨统筹地区转移
若涉及跨省或跨统筹地区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参保地已办理停保手续。
新参保地已开通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转移接续完成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待遇衔接
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新参保地法规补缴医疗保险费,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部分地区可能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线上办理限制
部分地区暂未开通线上办理功能,需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消息为准。
注意事项:
方案实施时间:各地合并实施的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方案为准。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仍需满足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条件,如连续缴费满一定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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