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如出院小结、病历等医疗证明材料)。
银行账户信息:
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
根据个人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可能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可能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
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可能需要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特殊情况:
异地生育:
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
查询进度和领取津贴:
向所在单位报告:产后及时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生育情况,并咨询相关事宜。
单位协助申请:单位会协助收集和整理申领材料,并在法规时间内提交给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部分地区也允许个人直接申请。
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生育津贴的申请通常有时限要求,在生育后及时了解当地方案并申请。
材料真实有效: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注方案变化:生育津贴方案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最新方案信息。
生育保险需要哪些资料?
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前,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住院实施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或《诊断书》原件,应盖有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且需体现生育类型及生育时间,流产的需体现孕期周数;
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记录;
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疗机构医院章的诊断证明书;若流产的诊断证明书未体现孕期周数,则需提供体现首诊记录的病历;
若已在省内就医扫码或刷卡结算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或在厦门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的,申领生育津贴时无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还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或收费章的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核验,窗口收取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因涉及待遇发放,原则上提供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另因银行Ⅱ类卡转账金额限制为1万元,请尽量使用Ⅰ类卡。已确认暂时无法使用的有中信、民生、浦发、汇丰、渣打、华夏、平安银行。
?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本人或代办人需提供效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身份,无需纸质或电子材料存档。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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