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一般能领多少钱?生育金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1/17)(2)

2025-11-1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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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险是否合并到医疗保险里面了?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合并后的主要情况: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这一调整对职工的影响: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合并后的待遇保险:

按日平均工资计算:

津贴金额=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15天(陪产假天数)。

例如,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则津贴金额为:9000÷30×15=4500元。

按固定标准发放:

部分地区可能直接法规固定金额,如一次性补贴1200元(顺产)、2000元(难产或多胞胎)等。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厦门女职工怀孕期间福利待遇及产假福利

生育假期间,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多项福利待遇,这些福利旨在保证她们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和生活质量。以下是生育假期间常见的福利待遇:

基本产假天数:

基本生育假:根据有关法规,正常情况下的生育假为98天。

延长生育假:多地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码,如成都允许纯母乳喂养的妈妈额外增加30天生育假,江苏某些地区也设立了更为宽松的补假方案。

生育津贴:

津贴发放: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支付方式:部分地区如内蒙古已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资金直接打入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简化了申领流程。

产假工资:

未参保情况: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差额补发: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社保补贴:

部分地区为鼓励生育,对企业为女职工缴纳社保提供补贴。例如,江苏省法规,企业为一孩妈妈缴纳社保时,可获得50%的补贴;对于生育二孩或三胎的妈妈,补贴比例提升至80%。

其他福利待遇:

不能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降低工作强度: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工作。

带薪产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带薪产检假,保证孕期健康检查权益。

陪生育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男方通常享有陪生育假,具体天数因地区而异。

育儿假:部分地区法规,在子女年满一定年龄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如上海法规双方每年各享5天育儿假。

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费用: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保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无痛分娩补助:部分地区如贵州提供无痛分娩公益资助,减轻产妇自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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