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标准(2025年11月28日)(2)

2025-11-2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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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合并到医疗险了吗?

生育险和医疗险已经合并。自2019年起,开始全面发展生育险和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合并实施。这一调整旨在整合两项保险的管理资源,提高基金共济能力,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同时确保职工的生育险待遇不受影响。

合并后的方案实施情况: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包括: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合并的意义:

等待期:部分地区变更参保地后可能存在等待期(如3个月),期间医疗保险待遇可能无法正常享受。

重复参保:避免在同一时间段内在多地参保,否则可能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方案差异:各地医疗保险方案可能存在差异,提前咨询新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了解具体要求。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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