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是不是合并在医疗保险里?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这一方案旨在整合资源、提升管理效能,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合并后的主要情况:
合并背景与依据:
合并时间
自2019年起,确定发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完成合并工作。
参保管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险,统一参保登记,无需单独办理生育险参保手续。
基金管理
生育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生育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险基金中支付。
合并后的主要变化包括:
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两项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待遇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持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用、住院分娩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均按照现行方案标准执行。
经办服务:
两项保险的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一站式”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无需单独申请报销。
合并的意义:
跨统筹地区转移
若涉及跨省或跨统筹地区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参保地已办理停保手续。
新参保地已开通医保转移接续业务。
转移接续完成后,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待遇衔接
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新参保地法规补缴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部分地区可能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线上办理限制
部分地区暂未开通线上办理功能,需以当地医保部门消息为准。
注意事项:
待遇不变: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未发生变化,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险。
生育假多少天2025新规
产假的法定天数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有关法规第七条:
1、基本产假:
天数:98天。
内容: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
法律依据:有关法规第七条。
2、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地方延长产假:
安徽、山东、河北等省份:在法规的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奖励产假,使产假总时长达到158天。
四川成都:自2025年2月24日起,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湖北宜昌: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
4、特殊方案:
产假天数包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例如,难产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5、产假期间的待遇: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6、产假计算方式:
产假按照自然日计算,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如是否难产、生育多胞胎等)和当地方案确定。
温馨提示:本数据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具体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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