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女职工产假多少天?2021北京市女职工产假新规定
2021-03-10 17:36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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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的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部分省市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的政策,比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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