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知识 > 正文
社保搜索

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2021-03-15 14:0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1、首先到女方来户口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手续——“准生证”,也就是现在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这对以后社保局生育待遇的享受很关键。

  2、其次,用准生证等相关材料去经常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源围产手册等,这是用于记录每次的检查,以后去检查就不需要领医院的病历本了,而且这也是婴儿出生以后办理“婴幼儿保健手册”的关键一步;

  3、最后,也是决定你能否享受生育待遇的、非常关键的一环必须注意,也就是生育时,生育险必须达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条件,否则,无法享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护理费、营养补助等生育待遇。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

  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资讯导读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