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不是在同一个公司交满一年的可以报销吗?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政策规定
生育保险不是在同一个公司交满一年的可以报销吗?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政策规定。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险不是在同一个公司交满一年的可以报销吗?
【答】生育保险不是在同一个公司缴纳的,只要没有停止,是在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待遇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沈阳为例,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独生子女证停办日期政策规定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全面两孩政策界限。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两孩’不是‘两胎’,已经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条例》有关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规定,不能再生育。
二、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三、切实做好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服务。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可申请再生育。属病残儿照顾再生育情形的,应先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再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上报、县(区、市)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批准生育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发给《生育证》;未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时限为乡级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取消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环节。
四、做好政策衔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任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任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22日,符合《条例》修改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又确需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五、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对已经处理的不再改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