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2)
2021-04-30 17:40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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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及雇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雇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雇工单位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缴费方式
即日起已成立的雇工单位,请持《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到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为雇工办理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雇工单位应在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对新雇员工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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