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2021-04-30 17:40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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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为健全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体系,保障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相关政策,石家庄市作为全省试点率先在全市推进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扩面参保工作,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参保缴费的范围和对象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雇工单位)及其雇工,应按要求参加失业保险。
符合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雇工单位、雇主及其雇工,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及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雇工应为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雇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
雇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雇主及雇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雇主及雇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60%或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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