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网小编了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助,那么鞍山市失业金领取期限与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随着社保网小编一起看看。
鞍山市失业金领取期限与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鞍山失业金发放标准:
①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失业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56元和924元;
②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失业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60元和840元。
领取期限:
1、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要求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