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违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的,其所建立的失业保险关系无效,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额分别退还参保单位和个人,利息记入失业保险基金。已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予以追回。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尚未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按违规参保人数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每人五千元的处罚;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五倍的罚钱。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对违规参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负连带责任。
市社保机构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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