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1)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法》的法定,对于那些主动离职的职员,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也并非是所有被迫离职的职员就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诸如若是被迫失业、但是却没有求职需求的,就不能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