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怎么办理转出?需要什么材料及条件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转出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任一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手续。
2.携带资料
申请转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保(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办理转出:
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原件)。
注: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出。
相关法规法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转出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携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