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2024年失业保险基数何时调整的?
参考2023年江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24681元
下限:1720元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高于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24681元。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为7077元;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2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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