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军队退役;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十一)设区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标准:
网站办理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手机办理
(1)打开“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在“主题服务”中点击“就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打开“我的南京”APP,首页进入“智慧人社”,点击“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上两种渠道可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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