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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相关小知识汇总(2)

2021-02-20 18:0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劳动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不当兼职经用人单位提出后仍拒不改正,劳动者入职时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2)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零星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以下情形,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

  (注:深圳地区,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且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仍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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