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相关小知识汇总
一、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费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1.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须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告知职工本人。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投保累计满1年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不满1年但职工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注:职工本人自愿辞职的,不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本人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1.失业保险金
职工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1)2020年深圳地区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该工资标准的90%为2200*90%=1980元/月;
(2)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职工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4.职业介绍、职业培训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