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步骤一览(2)
2021-03-03 14:54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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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工)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向原参保地申请开具或提供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商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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