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