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附原文政策) (2)
2021-05-26 14:43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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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从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考虑到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的,可延期至我市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手机APP、“武汉人社”手机APP办理,也可委托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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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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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747.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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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997.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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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124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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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
186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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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档 |
249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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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档 |
311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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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档 |
373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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