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1年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交多少钱?(2)
20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1、某些地区调整养老金发放时间及发放途径
2020年底,31个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从2021年1月开始,部分地区统一调整了养老金发放时间。全省的养老金统一发放,由于省内各市的养老金发放时间可能不同,今后实现养老金发放全省统一,也就是省内养老金发放时间不会再有时间差异。
2、2021年底实现就医门诊费用跨省直接清算
到2021年6月末制定全国统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到12月末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这是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提出的。
3、2021年底社保事项将实现跨省通办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底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包括很多社保领域:申请人可以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加入证明信息,不受地区限制。申请人可以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经营机构可以合作进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连接,申请人不再需要向转入地处理。申请人可以异地进行一级到四级残疾职工工伤保险的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区限制。申请人异地死亡员工的员工可以进行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区限制。
2021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全国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有关的政策。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以四川省为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中规定: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
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化制定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