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加的?(2)

2023-02-2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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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缴费,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均可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错过当年缴费期的,不能事后补缴。为避免出现养老保险漏缴情况,参保人员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申报和缴费。二是为应对肺炎病情影响,我国对灵活就业人员发出特殊法规,2022年自愿暂缓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市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三是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5、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按现行法规法定,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企业职工身份缴费满10年的除外)且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经审批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

  6、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是如何确定的?

  养老保险缴费12个月为一年,累计计算。按照现行法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这是最低的领取待遇资格条件。在退休待遇上,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计算方法一致,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与企业退休职工一样,每年按照我国法规法定进行调整。另外,每年还会享受取暖补贴,目前标准为 1700元/年。养老金遵循的领取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没有固定的档次高低之分,它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直接相关。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相应越多。因此,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缴费,缴满15年后可以继续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

  7、参保人员死亡后待遇如何处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方法确定: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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