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计划说明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 1-4 级伤残人员认证计划有效期为认证年度的1月1日至7月31日。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认证计划有效期分别为认证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和7月1日至10月31日。
温馨提示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本县内工伤保险 1-4 级伤残人员每年认证一次。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
3.退休人员应每年至少认证1次,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新退休人员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完成首次认证。
4.未认证或逾期认证的将自动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恢复发放周期较长,请您按要求及时完成认证。
请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尽快完成生存认证
以免影响待遇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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