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职工过渡性系数为1.3%,事业单位为1.4%这是为何?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过渡性养老金是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为过渡期退休人员增加的一种养老金计算方案。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主要有三类人员,其计算方案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四川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案不同,系数分别为1.3%和1.4%,事业单位系数较高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职工已享受增发养老金待遇。
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在过渡期办理退休的人员,为保障过渡期退休人员不低于老方案计算的养老金,在过渡期增加的一种养老金计算方案。
享受过渡性的养老金的人,主要是三类人员。一是企业职工中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二是企业职工中,在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具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比如四川的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在四川1996年1月之前参保并实际缴费的人,也会有过渡性养老金;三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在2014年9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案,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定》的精神,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参加工作,本确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方案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方案,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按照这个文件的法规,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案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川企业职工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案是按照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精神法规的,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为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或是参保缴费的人员。其计算方案为: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从这个计算方案中可以看出两个奥妙。一是四川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中,使用的是养老金计发基数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没有视同缴费指数这个数据,这说明四川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来计算的;二是过渡系数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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