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缴费标准、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下面新社通小编带您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规的详情。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有效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和基础养老金,从2023年1月起,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现行新规中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三个方面予以调整。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年限
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时起,距年满60周岁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并可一次性补缴满 15 年;对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缴费标准与补贴新规
(一)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我省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参保人所在市州上年度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最高缴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同时,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保持社保帮扶新规的延续性。
(二)提高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
缴费补贴标准分为6个档次:一档(缴费300元、400元)补贴45元 ,二档(缴费500元、600元、700元)补贴81元 ,三档(缴费800元、900元)补贴138元,四档(缴费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补贴180元,五档(缴费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补贴285元,六档(缴费2000元以上)补贴402元,体现多缴多得的激励作用。各档补贴对应的缴费标准将跟随缴费区间的变化动态调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适时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缴当年”可以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或“一次性补缴”没有政府缴费补贴,且“一次性补缴”只能选择同一个档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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