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迎来补贴新规,符合条件的家庭别错过!(2)

2025-02-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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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流程

  为确保补贴方案精准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需遵循以下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村(居)民委员会评议环节:村委会或居委会将组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细致评议,旨在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可靠。

  乡、镇(街道)初审与公布阶段:乡、镇(街道)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区(县)审核、确认及公布流程:区(县)级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公告符合条件的家庭,并明确告知他们将享受的补贴方案及相应待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特扶对象条件

  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出生日期在1933年1月1日之后;女方需年满49周岁(若为单亲家庭,则单亲一方需满足此年龄条件);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仅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此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目前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已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家庭,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4400元/人;若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3200元/人;对于三级伤残的独生子女,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人。

  申报流程

  符合特扶条件的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申报流程进行申请。具体步骤包括: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最后由区级部门进行审批并公示。

  不属于奖扶对象的情况

  包括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未婚单亲收养的家庭、正在服刑期的刑事处罚人员、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以及农业户口的我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等,均不属于奖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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