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相关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可能要求)。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
其他材料:如将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可能还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若所属单位属于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
2、等待审核和办理:
新参保地审核: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新参保地办结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注意事项:
确保信息准确:在办理转移手续时,要仔细核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免出现错误所导致转移失败。
及时办理:为避免社保断缴,在离职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了解方案差异:不同省份的社保方案可能存在差异,如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享受条件等,在办理转移前详细了解新参保地的养老保险方案。
4、审核阶段:
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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