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有哪些区别
险种不一样:
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交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极少数省市可以交失业保险。
职工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险。
缴费基数和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通常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按照各地法规要求,常见为80%。例如,若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以80%为比例计算,缴费基数即为4000元。缴费比例同样按照各地法规要求,一般在4%至8%之间。以4%为例,若缴费基数为4000元,则每月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为4000元×4%=160元,具体以当地法规要求为准。
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企业缴费比例为16%,其他险种比例各异。
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方式有两种:
1、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的待遇与企业职工一样。
2、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按年、按档次缴纳,缴费档次按照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职工医保参保地:随着参保单位变更而变更,若属于从事个体经济人员只能在户籍地参保。
退休年龄: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职工社保: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
生育待遇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5.5%、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区别是:按单建统筹(5.5%)缴纳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单建统筹(7%)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统账结合(9%)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院按要求联网据实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三级医院按照限额剖宫产4500元,顺产3100元的标准结算,二级及以下医院按照限额剖宫产3200元,顺产2400元的标准结算,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泰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住院或门诊发票复印件、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仅一胎提供,二胎、三胎不需提供)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社保生育险的具体福利,主要包含两大块:
生育医疗费:主要报销从怀孕到生产全过程的费用,比如产前检查、分娩产生的医疗费,部分城市还能报销节育费。
生育津贴:由于生育期间不能工作,为了弥补这期间的收入损失,会给予的一定补偿。
由此可见,生育险不仅能报销生孩子的费用,甚至还能赚一笔津贴,福利非常不错。
退休后的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计入统筹账户部分为缴费基数的12%;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该养老金根据法规要求计发,并享受正常调整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法规要求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包括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失业补助金,帮助其渡过失业期。
生育保险:为女性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医疗和津贴等。
一般情况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例如,一位普通职工从25岁开始参保,一直正常缴费,到40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工人50岁)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但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有几种处理方式。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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