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
对于在2002年12月1日后退休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江苏省采取了一次性奖励的方式。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来源由原单位支付,若原单位因转让、改制等原因支付困难,由所在地兜底。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方案
与企业职工不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补贴方案受到养老保险制改的影响,方案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
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工作人员
对于在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补贴方案与企业职工类似,即按照退休前月工资的5%加发退休费。这一方案体现了对早期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同时也符合当时的方案背景。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
自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改。根据有关法规,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将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一次性退休补贴=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加发比例×240
其中,加发比例与原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例如,某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为4000元,加发比例为5%,则一次性退休补贴为:
4000元×5%×240=48,000元。这笔补贴由原单位支付,确保了独生子女父母的权益得到实施。
四、方案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江苏省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方案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方案的适用范围
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方案的适用前提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主动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次性补贴的发放标准
对于企业职工,一次性补贴的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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