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提高退休年龄对照表及最低缴费年限调整(2025年5月31日)(2)

2025-05-3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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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间表如下:

2025年至2029年

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从2025年1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仍然是15年。也就是说,在这五年内退休的人员,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社保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030年至2039年

最低缴费年限:逐年递增,每年增加6个月,直至2039年达到20年。

2030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6个月。

2031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6年。

2032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6年6个月。

2033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7年。

2034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7年6个月。

2035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8年。

2036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8年6个月。

2037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9年。

2038年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为19年6个月。

2039年及以后退休: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20年。

呼和浩特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攻略

养老保险的转移办理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已按法规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

参保人员需确定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并确保转出地的养老保险账户处于非终止参保状态,而转入地需符合接收条件。

2.准备相关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有效证件。

如果因工作调动,可能需要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办理材料

通常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必要证件,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3.线上办理

(1)登录电子社保卡(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调用):

在【首页】-【人社办事】中,点击【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需要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特别注意转入地与转出地的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执行后续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可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申请记录】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进度查询】跟踪办理进度。

4.线下办理流程

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确保在转出地和转入地有非终止参保状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转出地的账户需暂停缴费且无欠费;转入地还需符合跨统筹区或跨制流动就业的条件。

准备必要材料:

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必要证件。

前往社保经办机构:

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并办理转移手续。

等待审核与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转移申请,并在法规时间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注意事项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转移的程序确定,只要手续齐全,可以从原工作单位的社保转到新单位,累计缴费年限。如果曾经在多个地方工作,这些缴费记录也可以合并,但前提是不能重复缴费。

按照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操作,即可顺利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新规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保险可以合并!合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参保人员需同时参加两种保险:

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方案,才能申请将两者合并。

2、重复缴费及待遇领取的处理:

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3、注意事项:

重复缴费处理: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待遇领取法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的,应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有关部门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若本人不予退还,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4、办结手续与确认阶段: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案计发相应待遇。此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规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计发相应待遇。此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得同时领取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发现同时领取的情况,将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有关部门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34。

?合并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参保人员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案衔接手续。

?审核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和衔接工作。

?转移基金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亦然?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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