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转移办理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已按法规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
参保人员需确定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并确保转出地的养老保险账户处于非终止参保状态,而转入地需符合接收条件。
2.准备申请材料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缴费职工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由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线下办理流程
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确保在转出地和转入地有非终止参保状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转出地的账户需暂停缴费且无欠费;转入地还需符合跨统筹区或跨制流动就业的条件。
准备必要材料:
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必要证件。
前往社保经办机构:
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并办理转移手续。
等待审核与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会审核转移申请,并在法规时间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线上办理流程(以电子社保卡为例)
登录电子社保卡: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并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选择服务:在首页或人社办事中选择“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填写信息:选择需要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转入地与转出地等。
提交申请: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查询进度: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可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申请记录”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进度查询”查看转移进度。
注意事项
办理转移前,需确保当前的社保是正常缴纳状态。
转入地需准确填写,如果不确定,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在全国服务中查询个人社保权益单。
如有多个调出地,可添加并一起提交转移申请。
申请后,转出地和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可能会电话联系确认相关信息,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在按法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可选择现在办理或领取待遇前办理,且没有次数限制。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审核与接收、接收与通告以及线上办理流程(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为例)等步骤。在办理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经办机构沟通确认。
养老保险合并后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合并后,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不同地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合并:
当在不同地区或不同单位都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这些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计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按月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按月计算的,满12个月为一年。
合并累计:将不同地区或不同单位的缴费年限逐月相加,得出累计缴费年限。
2、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根据有关法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然而,若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通过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方案计发相应待遇。
4、其他注意事项:
先转后清:对于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处理,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有关法规清理。
保留一个账户: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由于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5、重复参保处理:
在办理养老保险合并时,如果存在重复参保的情况(如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按月退还: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退还金额: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合并后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取决于合并的具体类型。在办理合并手续时,应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缴费年限,确保合并结果的准确无误。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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