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珠海高龄老人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珠海市民政局于2016年4月8日印发了《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珠民〔2016〕60号),《通知》中,哪些老人可以领取高龄老人津贴?
具有珠海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三、如何申报高龄老人津贴?
(一)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可在村居委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载)。提交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验证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原件(验证后退还),对申请人的户籍、年龄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社区政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填写核实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材料的复印件要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时间、验证人签字)上报镇(街)老龄办。
(三)镇(街)老龄办审核上报。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完成审核并汇总登记造册,由镇(街)老龄办填写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上报区老龄办。
(四)区(功能区)老龄办审批。区(功能区)老龄办接到镇(街)老龄办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区(功能区)老龄办审批后,将《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留存归档,同时,复印2份交申请人所在的镇(街)老龄办和村(居)委会留存。
四、《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对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是如何规定的?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市或去世后次月,高龄老人津贴即终止发放。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市或去世后,村(居)委会于5个工作日内将《终止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报告书》上报镇(街)老龄办,镇(街)老龄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发放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