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相关部门补贴等)除以139。
(二)领取条件。男女均需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子女且未参加其他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应当参保缴费;2012年6月30日以前,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相关部门不给予缴费补贴;2012年6月30日以前,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账户余额处理。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相关部门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相关部门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四)待遇核算公式:养老金月领取金额=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月领取金额113(以后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