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我国法定的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法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当地方案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法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 参保人已超过60周岁,但因欠费未能60周岁次月按时领取居民养老待遇,现已进行补缴,居民养老金是否可以从60周岁次月开始补发?
养老金 从补缴的次月开始发放 。 所以居民尽量每年都要按时缴费、不断保。
3. 参保居民可以同时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吗?
不可以。参保居民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同时领取的,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除有关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追回,只保留职工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