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人养老金什么时候补发?2020年甘肃中人养老金补发新消息(2)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Pide;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按照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待遇平衡原则,依据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作年限等因素测算形成,参保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具体视同缴费指数表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视同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连续工作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本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实际缴费年限,即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1月1日执行。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
4.特殊人群调节金,体现改革前在艰苦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和特殊行业岗位的参保人员的差别待遇。
特殊人群调节金=D×Mx×Ns&Pide;Nj×∏Ntn=2015(1+Rn-1)
D: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特殊津贴补贴月标准;
Mx:2014年9月参保人员领取的特殊津贴补贴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Ns:2014年9月前参保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和特殊行业岗位工作并领取相应津贴补贴的累计年限;
Nj: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Rn-1:统一公布的第n-1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Nt:参保人员退休年度,Nt≥2015。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在艰苦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和特殊行业岗位工作,同时或先后领取不同特殊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分别按不同项目标准和对应累计年限计算后合并计发。
5.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执行。